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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4年判字第 112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307-308 頁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23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159、165、39、7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3 條
要
旨:
行政機關如採其他方法已足完成證據及事實之調查者,即無必要以書面通 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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