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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判字第 111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119、36、6、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5、98 條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1、14、15、2、2 條
旨:
優惠存款制度之形成及沿革,實乃政策性之補助措施,於審酌政府財力負
擔及各類公務人員待遇類型等因素,考量整體公益衡平原則,並兼顧退休
公教人員之實質權益保障,在政府補助性支出之資源有限情況下,主管機
關自得本其權責就適用之對象與範圍,為必要及限定性之分配,以期有限
之資源發揮最大之效益。故以公保優存要點第 2  點而言,辦理優惠存款
須同時符合該點規定中之 3  項要件,若有不符者,自不得辦理優惠存款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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