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優惠存款制度之形成及沿革,實乃政策性之補助措施,於審酌政府財力負 擔及各類公務人員待遇類型等因素,考量整體公益衡平原則,並兼顧退休 公教人員之實質權益保障,在政府補助性支出之資源有限情況下,主管機 關自得本其權責就適用之對象與範圍,為必要及限定性之分配,以期有限 之資源發揮最大之效益。故以公保優存要點第 2 點而言,辦理優惠存款 須同時符合該點規定中之 3 項要件,若有不符者,自不得辦理優惠存款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