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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判字第 108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1 條
民法 第 125、182 條
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1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5、98 條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
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惟依教育部函釋往來
經過情形,被上訴人尚未實現上訴人之權利而作成行政處分,與行政程序
法第 131  條第 3  項規定之時效中斷事由不該當,故上訴人主張本件請
求權時效因中斷而尚未完成,係屬無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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