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414-419 頁
行政機關於相關法令規定未明文賦予作成行政處分之權限時,尚不能以受 益人負有返還所受領不當得利給付之義務,而逕以行政處分命受益人返還 ,並據以移送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