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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1年判字第 106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11、117、119、121、131 條
民法 第 125、128、758、759 條
土地法 第 208、222、222、223、223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20、21、3、49 條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知有撤銷原因」,應係指明知
及確實知悉授益處分有違法情事,倘僅懷疑有違法情事而未經調查確實者
,尚難謂知有撤銷原因。又同法第 111  條第 7  款所謂其他具有重大明
顯之瑕疵者,應指行政處分內容有一望而知,顯屬具有重大瑕疵者而言,
除此之外,非屬任何人一望即知之重大明顯瑕疵,縱行政處分有瑕疵,充
其量僅為違法,不外為撤銷之原因而非當然無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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