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87-88 頁
行政院為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成立,以公告方式逕將證券交易法之 主管機關,由財政部證期會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則於證 券交易法相關規定配合修正前,金管會就所管案件當然具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