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九)331-333 頁
行政機關與地主間締結行政契約,約定特定土地暫不列入徵收,俟重劃時 再行辦理土地分配,於法固無不合。惟因市地重劃涉及大區域土地之整體 規劃,尚不得據以排除事後因情事變更而加以徵收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