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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判字第 104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七)170-174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1、13、15 條
訴願法 第 9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73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19 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 17、18、23 條
要
旨:
核能電廠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結論之監督等事項,既非縣政府之 權限,縣政府即無權將該權限事項公告委任其所屬之環保局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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