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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7年判字第 103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313-314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38、162、216 條
專利法 第 108、64、69、71、97、98 條
要
旨:
行政機關依據法院判決意旨重為行政處分,其所根據之事實,自屬客觀上 明白足以確認,故縱未再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於法尚非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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