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177-180 頁
文化資產具有多面並存之價值,就其具有物理上使用利益之有形財產價值 觀之,為具體保障所有權人意旨之法律,所有權人自得據此享有申請指定 古蹟之公法上請求權,且共有人各有其獨立之古蹟指定申請權,無須徵得 全體所有人同意或由全體一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