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財政部 74.05.06 臺財稅第 15543 號函釋與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 第 10 類其他所得之規定並無相違背。按行政訴訟法第 273 條第 1 項 各款,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又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 ,係指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現尚有效 之解釋,或最高行政法院尚有效之判例顯然違反而言。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