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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交上字第 5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四)(107年9月版)263-26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37-8、237-9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53、63 條
旨:
交通主管機關所設置依時間變換顏色之交通燈號,以機械作用管制交通,使
用路人依燈號之指示前進或停止通行,其情形一如交通警察在場指揮,是其
性質亦屬對人之一般處分,各該道路號誌按其顯示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
號,對行駛於各該道路之汽車駕駛人均有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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