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351-356 頁
附停止條件的行政處分,係將行政處分法律效果之發生,繫於將來是否發 生並不確定的特定事實,然在裁罰處分的法律構成要件尚未實現下,主管 機關應不得預先作成裁罰性的處分,而將其法律構成要件當成附款,否則 將嚴重影響受處分人就裁罰處分的救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