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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交上字第 3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351-35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11、92、9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37-8、237-9 條
行政罰法 第 2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65、65、65 條
旨:
附停止條件的行政處分,係將行政處分法律效果之發生,繫於將來是否發
生並不確定的特定事實,然在裁罰處分的法律構成要件尚未實現下,主管
機關應不得預先作成裁罰性的處分,而將其法律構成要件當成附款,否則
將嚴重影響受處分人就裁罰處分的救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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