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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上字第 89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九)(112年12月版) 第 73-75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13、13-1、11、15、3、34-1、14、10、3-2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48、42 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 4、5、14、6、7 條
旨:
核准徵收機關審核時,則應逐項審查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
否適當與合理、需用土地人是否具有執行該事業之能力、申請徵收之土地
是否符合現行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國土計畫、該事業計畫是否有助於土
地適當且合理之利用、其財務評估及安置計畫是否合理可行及其他依法應
為或得為審查之事項,相關審查事項不涉及高度屬人性、不可替代性、風
險的預測或危險的評估,且相關法規並無給予徵收核准機關專屬判斷之授
權,故不生判斷餘地之問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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