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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上字第 83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1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 條
保險法 第 143-1、143-3、149、149-1、149-2、149-3、149-8 條
旨:
保險業經營帳冊財產於接管期間應由接管人保存管理,接管處分如定有終
期者,其效力因期限之屆至即告終止而消滅;接管期間如接管原因消失,
接管人應報請主管機關終止接管。至接管期間屆滿或經主管機關決定終止
接管時,依保險法第 149  條之 3  第 2  項規定,接管人固應將保險業
經營帳冊財產列表移交與該保險業之代表人。然保險業經主管機關依同法
第 149  條第 3  項規定為勒令停業清理處分,且依同法第 149  條之 8
第 1  項指定清理人為保險業之清理者,保險業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
權由清理人行使之;原有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審計委員會或
類似機構之職權仍停止;而保險業經營帳冊財產,則應由保險業之董事、
經理人或類似機構,將之列表移交由清理人保管占有。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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