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未登記工廠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時,建築物或廠地非自有者,所有權人 同意書或租賃契約為第一階段審查時應提送之文件,若未提出,則不符合 規定,不應許可臨時工廠登記之申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