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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0年上字第 70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4、123、126、149 條
民法 第 25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60、4、8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5、21、22、23、26、27、27、74 條
旨:
計畫案雖賦予公司整體開發權限,惟並未就該權限行使期間定有保障之明
文,且公司基於計畫案取得之開發權並非永久之權利,故公司業已履行其
捐地捐款回饋義務,主管機關亦於公司履行該等義務後,賦予該公司得就
區域內全區土地整體開發之權利,並因此取得商業區土地建物之使用執照
,即已各自依計畫案規定內容履行。則公司已履行之捐地捐款回饋義務,
尚不因其整體開發權於多年後,因計畫案變更採分區開發方式辦理而不存
在,亦不因公司遲未能整合開發區域土地而有異等情,認公司主張計畫案
嚴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而侵害其財產權,應確認其捐地捐款之回饋義務不
存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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