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基於行為人是否「適服現役」,事涉國軍人事行政上,軍士官人力素質是 否適合繼續服役,在軍中發揮組織編制員額內防衛國家安全目標之合理性 考量,屬於軍事人事行政權核心領域之高度屬人性判斷,基於尊重此屬人 性判斷之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之專屬性,應承認軍事行政機關 就此等事項之決定,有判斷餘地,司法審查應採較低之審查密度。原則上 法院不可以自己之判斷,代替人評會之判斷,只在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 違法情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