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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1年上字第 18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7 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8、43、46 條
人民團體法 第 47、65 條
公司法 第 128-1、202 條
旨: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4  條第 2  款所謂「實質控
制」,當指法人、團體或機構在外觀上雖具有獨立之形式,但其人事任免
、財務運作或業務經營等重要事項,實質上係由政黨依其意志為決定而言
,凡實質上具有支配關係均屬之,其控制方式非以直接為限,間接亦屬之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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