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變更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並不以更名、誤繕或翻譯錯誤為限,且其所指與申 請同時檢送之文件主體應具同一性,目的亦在於未改變專利權利主體同一 性即不生專利創作權利主體歸屬變動之情形,而得以更名、誤繕或翻譯錯 誤等原因變更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以維護專利創作申請權人之權益。因此 ,如未改變專利創作權利主體同一性,而申請變更申請人姓名或名稱,為 保障專利創作申請權人,其原申請日即不應異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