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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上字第 106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10年1月至12月)第 396-40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3、114、96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5、21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189 條
行政罰法 第 42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101、102、103、70、75 條
旨:
政府採購法係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
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等目的,因此其規定之行政管制或制裁規範,
用語雖有類同於刑法或其他刑事法規之情形,惟因規範目的並非一致,未
必能作相同之解釋,據此,按該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原
不以行為人成立刑事犯罪之偽造、變造文書罪為必要,不論有權或無權製
作文件者偽造、變造履約文件,凡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
而明顯妨礙採購品質及依約履行目的之確保,均應包括在內。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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