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九)(112年12月版) 第 92-94 頁
行政機關之權限依法規定之,不受其他機關之侵越,行政機關亦不得擅自 變更自己的權限,故除另有法規之容許外,不得將其權限移轉予其他機關 ,且必須必須符合行政程序法所定之要件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