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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上訴字第 32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1、13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299、364、369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87 條
旨:
按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1  項強迫投標廠商違反本意罪,所欲處罰乃「
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之行為,且在構成要件要素上增加主觀不
法要素,即「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
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並不以行為產生一定之犯罪結果為要件,
因此行為人意圖使得標廠商得標後轉包,在客觀上施以脅迫之行為,受脅
迫人因此感到畏怖,即已犯罪既遂。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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