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廠商僅能將抽取完成之泥砂載運至規畫之暫置區暫置瀝乾,而並無可開挖 暫置轉運區之約定。又各工區之屬性截然不同,且廠商施工前即須就各區 域之劃分依契約及規定進行繪製,並送監造單位審核後,最後尚須轉機關 憑辦。因此,廠商對於海堤係供疏濬所抽淤砂暫置曬乾之用,不可擅自開 挖之情,應知之甚詳,竟在規畫之海堤進行開挖行為,顯有違約之情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