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規定,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方法比較 評估技術基準」等 2 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
主 旨: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方法比較評估技術基準」等 2 項醫療器材 技術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 公告事項:一、為加強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安全及效能,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 材方法比較評估技術基準」及「凝血功能體外診斷試劑技術基準」 2 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如附件,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 資料準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醫療器材法規專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