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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字號: FDA 器字第 112160591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規定,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方法比較
評估技術基準」等 2  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

主    旨: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方法比較評估技術基準」等 2  項醫療器材
          技術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
公告事項:一、為加強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安全及效能,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
              材方法比較評估技術基準」及「凝血功能體外診斷試劑技術基準」 2
              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如附件,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
              資料準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醫療器材法規專
              區。

相關圖表:附件 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方法比較評估技術基準.PDF
     附件 凝血功能體外診斷試劑技術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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