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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字號: FDA 器字第 11116092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規定,公告修正「醫用軟體分類分級參考指引
」

主    旨:公告修正「醫用軟體分類分級參考指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修正「醫用軟體分類分級參考指引」,增修非屬醫療器材之醫用
              軟體範例,以利各界瞭解非屬醫療器材之醫用軟體樣態,並依醫療器
              材管理法及其子法相關規定酌修指引內容。
          二、本公告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fda.gov.tw) 醫療器
              材專區之最新消息(路徑:官網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最新消
              息)及智慧醫療器材資訊暨媒合平台(http://aimd.fda.gov.tw/)
              之最新消息(路徑:網站首頁>公告訊息>最新消息)。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民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FDA 器字第 1091610954 號公告,修正。
相關圖表:醫用軟體分類分級參考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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