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公告 10 品項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供醫療 器材廣告文案編修之參考
主 旨:公告「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如附件。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係供醫療器材廣告文案編修之參考,至有關廣告核定與否,仍須 視廣告之整體內容綜合判定。 二、「矯正鏡片(M.5844)」、「動力式熱敷墊(O.5740)」、「軀幹裝 具(O.3490)」、「醫用鞋墊(J.6280)」、「非動力式治療床墊( J.5150)」、「疤痕處理矽膠產品(I.4025)」「醫療用冷敷包(O. 5700)」、「助聽器(G.3300)」、「漂白牙齒的熱源(F.6475)」 及「不需處方之假牙清潔劑(F.3520)」等 10 品項第一等級醫療器 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