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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字號: FDA 器字第 108160545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藥事法 第 68 條
旨:
公告 10 品項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供醫療
器材廣告文案編修之參考

主    旨:公告「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如附件。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係供醫療器材廣告文案編修之參考,至有關廣告核定與否,仍須
              視廣告之整體內容綜合判定。
          二、「矯正鏡片(M.5844)」、「動力式熱敷墊(O.5740)」、「軀幹裝
              具(O.3490)」、「醫用鞋墊(J.6280)」、「非動力式治療床墊(
              J.5150)」、「疤痕處理矽膠產品(I.4025)」「醫療用冷敷包(O.
              5700)」、「助聽器(G.3300)」、「漂白牙齒的熱源(F.6475)」
              及「不需處方之假牙清潔劑(F.3520)」等 10 品項第一等級醫療器
              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如附件。
相關圖表: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10品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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