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公告部分醫療器材之臨床前測試基準,以供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 準備之參考
主 旨:公告「膽管用導管及其附件」、「泌尿導管」及「可吸收鈣鹽骨洞填充裝 置」臨床前測試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 165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膽管用導管及其附件」、「泌尿導管」及「可吸收鈣鹽骨洞填 充裝置」臨床前測試基準(如附件),以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 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 材法規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