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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字號: FDA 器字第 106160797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旨:
公告「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基準
,以供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主    旨:公告「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基準
          。
依    據:行政程序法 165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
              基準(如附件),以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
              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
              材法規專區。
相關圖表:附件:「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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