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公告「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基準 ,以供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主 旨:公告「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基準 。 依 據:行政程序法 165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 基準(如附件),以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 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 材法規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