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各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限
主 旨: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限,如附件。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1 項:「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 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說 明:本次修正各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係列出各申請案件重要工作階段之處 理期限,並新增(修正)部分項目。 副 本:衛生福利部秘書處、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