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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
發文字號: (98)工協字第 12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檢送為減緩 91 年所發生之重大理賠案,由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所訂定之
「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及「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
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之修正版本
          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請查收並請轉知相關各機
          關及工程發包單位,隨函附贈「工程保險核保手冊」乙冊謹供貴會參考!
說    明:一、91  年本會鑑於當時國內發生多起工程保險重大理賠案件,造成國內
              保險公司及國內外再保險公司之鉅額損失,及美國九一一恐怖攻擊事
              件更加深國際再保市場之重創,導致國際再保能量大幅萎縮,曾於該
              (91)年 3  月 6  日函送貴會「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
              自負額表」及其「使用說明」各乙份((91)工協字第 017  號函)
              供貴會參考。
          二、由於前函致貴會參考之「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
              」及其「使用說明」已與目前保險市場實際情況有所不同,本會歷經
              多年的努力,特別修訂最新版之「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
              自負額表」及「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供
              貴會卓參。
          三、「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及「安裝工程綜合保
              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係本會依據國內工程保險實務經驗
              ,並參酌國際目前工程保險主要再保險人之費率及自負額所擬定,僅
              供參考之用,使用者除需參考其「使用說明」外,應充份考量危險對
              價,本會將不定期更新之。國內工程保險市場為自由費率市場,實際
              費率及自負額等保險條件仍須視市場之供需狀況及損失經驗而定。
          四、同時,為健全工程保險市場之發展,本會除參酌國內外保單、條款、
              書籍,邀集本會及保險界產學界菁英,合力編輯「工程保險核保手冊
              」,在今(98)年四月付梓,內容包含工程險七大險種(營造綜合保
              險、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營建機具綜合保險、鍋爐保險、機械保險、
              電子設備綜合保險、完工土木工程保險等)之商品簡介、要保書、保
              險單、基本條款、附加條款、核保資料、核保評估、查勘表,並收錄
              工程險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希冀對工程界、保險業、政府機關在
              投保、核保、承保、損防及理賠能有所助益。
          五、「工程保險核保手冊」內容所包含之「附加條款」,均為本會歷經多
              年研修,參酌國內外險市場之實務及彙集保險學者專家之意見所修定
              ,符合保險學原理、原則、法律、實務、慣例等,建議多予參採,應
              可確保被保險人(含定作人及要保人)之權益,並避免未來理賠爭議
              。本會所研發之附加條款亦可上網(http://www.eia.org.tw )免費
              下載。
正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圖表: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PDF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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