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23080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91)工程企字第 9100238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6 條
旨:
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格式
全文內容:茲修正本會「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格式如附件,修正事項為增列「營業
          項目」、「負責人」事項之聲明。本會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 (八八) 工程
          企字第八八一○三九六號及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八八) 工程企字第八
          八一五○七○號二函訂頒及修訂之格式,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 88 年 7  月 14 日(88)
  工程企字第 8810396  號函,訂頒及修正之格式,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 88 年 8  月 29 日(88)
  工程企字第 8815070  號函,訂頒及修正之格式,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相關圖表: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