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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字號: (90)貿秘發字第 0902300219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公告辦理「我國主要外銷產業提升競爭利基之研究」委託研究計畫招標事
宜
主    旨:公告辦理「我國主要外銷產業提升競爭利基之研究」委託研究計畫招標事
          宜。
依    據: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一  標的名稱:「我國主要外銷產業提升競爭利基之研究」委託研究計畫
              。
          二  本案標的規格、數量: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委辦計畫合約書、計畫構
              想書。
          三  投標廠商資格:請檢附左列文件
           (一) 本國登記有案之工商業團體、學術機構或財團法人,應檢附登記證
                證書影本。
           (二) 最近一年內金融機構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正本 (證明書之申請須在
                投標截止日前一個月內) 。
           (三)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具有曾接受政府機關委託研究之經驗,且單
                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計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採
                購預計金額者,應檢附委託研究報告及委託合約書等證明文件。
           (四)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
                原則,影本上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資格審查表。
          四  領取招標文件日期及地點:請於九十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
              ,上班時間內向本局事務科 (台北市湖口街一號) 領取招標文件,工
              本費壹佰元整,如以郵購領標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五十元及大型信
              封 (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 ,寄至本局秘書室
               (事務科) 。以郵購方式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郵遞過程中造
              成文件延誤者,本局概不負責。
          五  截止收件時間及投件時間、地點:投標廠商應於九十年七月三十日下
              午五時三十分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本局一樓秘書室總收發 (台北市湖
              口街一號) ,逾期或逾時概不受理,當場退回投標文件。
          六  開標時間及地點:本採購採一次投標,分資格審查、計畫書評選 (規
              格標) 及議價三段決標。投標廠商資格審查、開計畫書封暨清點計畫
              書等訂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星期二) 上午九時卅分假局第四會議
              室舉行;至於計畫書評選及議價之時間及地點,本局將另行通知資格
              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
          七  本案為勞務採購免繳押標金。
          八  決標方式: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議價,
              其標價超過本局所訂之底價時,本局洽該廠商議減,減價結果如低於
              本局所訂之底價時為得標,如仍逾本局所訂之底價時,由本局洽次一
              序位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九  其他未盡事宜或注意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令相關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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