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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發文字號: (90)經水字第 090002357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水利署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64 條
水利法 第 82 條
旨:
關於水道治理計畫線劃設作業涉及行政程序法執行疑義案
主    旨:關於水道治理計畫線劃設作業涉及行政程序法執行疑義案,請  釋復。
說    明:有關水道治理計畫線之劃設作業,係依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水道治理
          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內之土地,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
          ,得依法徵收之;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制其使用」辦理,在行
          政程序法未實施前,河川主管機關辦理河川治理規劃,經召開地方說明會
          ,據以擬定水道治理計畫線報請本部核定後公告劃定;而行政程序法實施
          後,水道治理計畫線之核定,除前揭作業已辦理地方說明會外,是否還須
          踐行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或
          第一百六十四條「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滋生疑義,爰請釋復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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