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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90)環署空字第 00352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報 第 14 卷 7 期 3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公告自公告日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代表本署執行九十年度加油站設置真空輔助式油槍油氣回收設備功能抽查
業務
主    旨:公告自公告日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代表本署執行九十年度加油站設置真空輔助式油槍油氣回收設備功能抽查
          業務。
依    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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