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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90)法律字第 00022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4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法務部公報 第 256 期 73~7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2 條
旨: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存款保險及相關業務,是否屬於公法性質
,應否適用行政程序法之釋疑
主    旨:關於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存款保險及相關業務,是否屬於公法
          性質,應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九十年一月十八日台財融 (一) 第九○七○一八二四號函。
          二  來函所述疑義,經本部於九十年四月十一日召開「法務部行政程序法
              諮詢小組」第十九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如下:
           (一) 有關存款保險契約是否為公法性質部分:經委員充分討論後,歸納
                其見解如次: (一) 認為係行政契約 (公法契約) 者,有二位委員
                ; (二) 認為係私法契約者,有八位委員; (三) 認為係公、私混
                合契約者,有一位委員,多數委員見解採私法契約說。
           (二) 有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存保公司) 依存款保險
                條例 (以下簡稱存保條例) 所擬訂之作業程序及辦法是否屬法規命
                令部分:與會委員一致認為,存保公司依存保條例所擬訂之作業程
                序及辦法非屬法規命令。
           (三) 有關存保公司依存保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金融檢查,
                其行為性質為何部分:存保公司依存保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所為之金融檢查,與會委員一致認為係行使公權力之行為,至其行
                為之性質為何?與會委員之見解歸納有下列三種: (甲說) :認為
                係法律直接賦予該公司行使公權力之權限 (但仍屬行政程序法第二
                條第三項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 者,有五位委員; (乙說) :認
                為係受財政部委託行使公權力者,有三位委員; (丙說) :認為係
                行政助手性質者,有二位委員。依甲、乙二說,多數委員見解認為
                該公司依存保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實施金融檢查時,即屬行政程
                序法第二條第三項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
                政機關,應適用行政程序法。
          三  檢附本部「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第十九次會議紀錄一份供參。

附    件:法務部「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第十九次會議紀錄
          壹  時間:九十年四月十一日 (星期三) 上午十時
          貳  地點:本部二樓會議室
          參  主席:林常務次長○堯
          肆  出席委員: (略,詳見會議簽到簿)
          伍  列席單位及人員: (略,詳見會議簽到簿)
          陸  討論題綱: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存保公司) 依存款保險條例 (
              以下簡稱存保條例) 辦理存款保險及相關業務,是否屬於公法性質,
              應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疑義:
           (一) 存款保險契約是否為公法性質?
           (二) 存保公司依存保條例所擬訂之作業程序及辦法是否屬法規命令?
           (三) 存保公司依存保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金融檢查,其行
                為性質為何?
          柒  發言要旨:略
          捌  結論:
          一  討論題綱 (一) 部分:存款保險契約是否為公法性質乙節,經委員充
              分討論後,歸納其見解如次: (一) 認為係行政契約 (公法契約) 者
              ,有二位委員; (二) 認為係私法契約者,有八位委員; (三) 認為
              係公、私法混合契約者,有一位委員,多數委員見解採私法契約說。
          二  討論題綱 (二) 部分:與會委員一致認為,存保公司依存保條例所疑
              訂之作業程序及辦法非屬法規命令。
          三  討論題綱 (三) 部分:存保公司依存保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
              為之金融檢查,與會委員一致認為係行使公權力之行為,至其行為之
              性質為何?與會委員之見解歸納有下列三種: (甲說) :認為係法律
              直接賦予該公司行使公權力之權限 (但仍屬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三項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 者,有五位委員; (乙說) :認為係受財政
              部委託行使公權力者,有三位委員; (丙說) :認為係行政助手性質
              者,有二位委員。依甲、乙二說,多數委員見解認為該公司依存保條
              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實施金融檢查時,即屬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三項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應適用行政
              程序法。
          玖  散會 (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主席:林○堯
                                      紀錄:王○越
                                            邱○堂
                                            黃○婷

 (法源資訊編:附件會議紀錄柒請參閱法務部公報 第 256 期 75~7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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