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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90)工程企字第 900381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10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0 條
旨:
更正財政部核准「預付款保證金保證保險」、「保固保證金保證保險」及
「履約保證金保證保險」之日期

主    旨:本會九十年九月十日(九十)工程企字第九○○三四八九一號令及九十年九
          月十四日(九十)工程企字第九○○三五六一八號令所載財政部核准「預付
          款保證金保證保險」、「保固保證金保證保險」及「履約保證金保證保險
          」之日期,更正為九十年八月六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轄) 機關。
說    明:依據財政部九十年十月四日台財總字第○九○○六五○六四四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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