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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農秘字第 8900755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報 第 17 卷 4 期 32-3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1 條
旨:
公告本會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事項類別處理期間表

主    旨:公告本會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事項類別處理期間表 (如附件) ,自九十年
          一月一日起實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

附    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事項類別處理期間表
┌───────────────────┬────┬──────────┐
│人民依法規提出申請事項類別            │處理期間│備                註│
│                                      │ (天數) │                    │
├───────────────────┼────┼──────────┤
│一  稻穀、稻米 (粉) 出口同意證明      │    十天│                    │
├───────────────────┼────┼──────────┤
│二  進口原料糯米 (粉) 加工製品外銷同意│  三十天│                    │
│    文件                              │        │                    │
├───────────────────┼────┼──────────┤
│三  麵粉輸出同意文件                  │    十天│                    │
├───────────────────┼────┼──────────┤
│四  植物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申請案初審│  三十天│                    │
├───────────────────┼────┼──────────┤
│五  學術性農林作物種子與種苗輸出      │  三十天│                    │
├───────────────────┼────┼──────────┤
│六  農藥登記申請案                    │        │                    │
├───────────────────┼────┼──────────┤
│ (一) 農藥登記或擴大農藥使用範圍申請案│  九十天│一  委由本會農業藥物│
│      之資料初審                      │        │    毒物試驗所辦理。│
│                                      │        │二  廠商檢齊應附文件│
│                                      │        │    及資料後始受理。│
├───────────────────┼────┼──────────┤
│ (二) 農藥規格檢驗分析                │  六十天│一  委由本會農業藥物│
│                                      │        │    毒物試驗所辦理。│
│                                      │        │二  廠商檢送樣品及標│
│                                      │        │    準劑並繳費後始受│
│                                      │        │    理。            │
├───────────────────┼────┼──────────┤
│ (三) 農藥委託田間試驗結果複審        │  九十天│由本會農業藥物毒物試│
│                                      │        │驗所彙整資料,並召開│
│                                      │        │本會農藥技術諮議委員│
│                                      │        │會應用技術組複審之。│
│                                      │        │                    │
├───────────────────┼────┼──────────┤
│ (四) 農藥毒理及理化資料複審          │  九十天│由本會農業藥物毒物試│
│                                      │        │驗所彙整資料,並召開│
│                                      │        │本會農藥技術諮議委員│
│                                      │        │會毒理組複審之。    │
├───────────────────┼────┼──────────┤
│ (五) 農藥諮議大會綜合審查            │  九十天│由本會召開農藥技術諮│
│                                      │        │議委員會綜合審查田間│
│                                      │        │試驗結果及毒理、理化│
│                                      │        │等資料。            │
├───────────────────┼────┼──────────┤
│ (六) 審核通過之案件,公司、工廠文件及│  十四天│由本會農業藥物毒物試│
│      相關申請資料彙整及轉陳農委會申請│        │驗所辦理。          │
│      許可證之核發。                  │        │                    │
├───────────────────┼────┼──────────┤
│ (七) 核發農藥許可證或辦理擴大農藥使用│  十四天│                    │
│      範圍登記                        │        │                    │
├───────────────────┼────┼──────────┤
│七  農藥許可證展延                    │  十四天│                    │
├───────────────────┼────┼──────────┤
│八  農藥許可證變更登記                │  十四天│                    │
├───────────────────┼────┼──────────┤
│九  農藥廣告核准                      │  十四天│                    │
├───────────────────┼────┼──────────┤
│一○  農藥標示變更                    │  十四天│                    │
├───────────────────┼────┼──────────┤
│一一  試驗用農藥樣品進口證明          │  十四天│                    │
├───────────────────┼────┼──────────┤
│一二  農藥原體、原料等進口免稅證明    │  十四天│                    │
├───────────────────┼────┼──────────┤
│一三  野生動物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之│  三十天│                    │
│      輸出入同意文件申請案            │        │                    │
├───────────────────┼────┼──────────┤
│一四  種畜禽及種源進口同意文件        │    十天│                    │
├───────────────────┼────┼──────────┤
│一五  種畜禽及種源輸出同意文件        │    十天│                    │
├───────────────────┼────┼──────────┤
│一六  種畜禽進口免稅證明文件          │    十天│                    │
├───────────────────┼────┼──────────┤
│一七  種畜禽及種源新品種或新品系登記之│  六十天│                    │
│      初審                            │  六十天│                    │
├───────────────────┼────┼──────────┤
│一八  飼料 (飼料添加物) 輸出證明書    │    十天│                    │
├───────────────────┼────┼──────────┤
│一九  畜牧場登記及發證 (種畜禽場)     │二十八天│                    │
├───────────────────┼────┼──────────┤
│二○  畜牧場登記及發證 (生產牧場)     │  十四天│畜牧場主要畜牧設施面│
│                                      │        │積大於左列範圍之生產│
│                                      │        │牧場,其畜牧場登記申│
│                                      │        │請案由本會中部辦公室│
│                                      │        │審核。              │
│                                      │        │牛:三○○○平方公尺│
│                                      │        │羊:一六五○平方公尺│
│                                      │        │鹿:三○○○平方公尺│
│                                      │        │雞:六○○○平方公尺│
│                                      │        │鴨:一五○○平方公尺│
│                                      │        │鵝:三○○○平方公尺│
│                                      │        │豬:三○○○平方公尺│
├───────────────────┼────┼──────────┤
│二一  飼料 (飼料添加物) 製造及輸入登記│  十五天│                    │
│      審核                            │        │                    │
├───────────────────┼────┼──────────┤
│二二  飼料 (飼料添加物) 檢驗          │  六十天│                    │
├───────────────────┼────┼──────────┤
│二三  飼料 (飼料添加物) 製造及輸入登記│  十四天│                    │
│      證發證                          │        │                    │
├───────────────────┼────┼──────────┤
│二四  飼料 (飼料添加物) 製造及輸入登記│    十天│                    │
│      證展延                          │        │                    │
├───────────────────┼────┼──────────┤
│二五  飼料 (飼料添加物) 製造及輸入登記│    十天│                    │
│      變更登記                        │        │                    │
├───────────────────┼────┼──────────┤
│二六  核發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複審    │  六十天│經直轄市或縣 (市) 政│
│                                      │        │府主管機關初審後,送│
│                                      │        │本會複審。          │
├───────────────────┼────┼──────────┤
│二七  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          │  三十天│休閒農場應領得各項休│
│                                      │        │閒農業設施之使用執照│
│                                      │        │,報請經直轄市或縣 (│
│                                      │        │市) 主管機關勘驗合格│
│                                      │        │後,轉報本會核發休閒│
│                                      │        │農場許可登記證。    │
├───────────────────┼────┼──────────┤
│二八  農企業法人申請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  三十天│                    │
│      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        │                    │
├───────────────────┼────┼──────────┤
│二九  核發肥料登記證                  │  十四天│                    │
├───────────────────┼────┼──────────┤
│三○  申請糧商設立                    │    十天│本會各區糧食管理處辦│
│                                      │        │理。                │
├───────────────────┼────┼──────────┤
│三一  糧商執照核發、換發、變更、歇業登│    十天│本會各區糧食管理處辦│
│      記                              │        │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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