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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9)法律字第 00746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 條
旨:
關於公費留學考試得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三條規定疑義
主    旨:關於  貴部公費留學考試得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三條規定疑義乙案,本部
          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台 (八九) 文 (公) 字第八九○二一
              四七○號函。
          二  依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三項第八款規定,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
              之行為,不適用該法之程序規定。依其文義解釋,應僅限於考試院所
              為之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並不包括其他機關所為考選命題及
              評分之行為。至  貴部另建議修正該法第三條第三項第八款一節,留
              供本部未來研修該法之參考。

附    件:行政院 89.03.09  (89) 台法字第○六九九一號函
主    旨:所報有關行程序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
          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其所謂「法律」是否包括基於法律授
          權而訂定之命令疑義一案,同意依貴部所擬乙說 (即多數說) 認行政程序
          法第三條第一項之「法律」包括經法律授權而其授權內容具體明確之法規
          命令之意見辦理,請查照。
說    明:復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法 88 律字第○○○六四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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