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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教育部
發文字號: (89)台法字第 890121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1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公報 第 303 期 48-4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 條
旨:
行政院推動行政程序法指導小組設置要點
主    旨:函送「行政院推動行政程序法指導小組設置要點」一份,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臺 (89) 規字第○二四七○號函辦理。

附    件:行政院推動行政程序法指導小組設置要點
          一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
              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並落實行
              政程序法 (以下簡稱本法) 之施行,行政院 (以下簡稱本院) 特設立
              「行政院推動行政程序法指導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次:
           (一) 關於配合本法檢討相關法規之推動、聯繫及協調事項。
           (二) 關於各部會配合本法檢討相關法規推動進度之審議事項。
           (三) 關於各部會配合本法檢討相關法規成果之審議事項。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二人,由江政務委員丙坤、陳政務委員健民兼任,並
              共同召集;由各部會指定副首長一人擔任小組委員。
          四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院法規委員會及法務部組成「推動行政程序工
              作小組」 (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負責,本院法規委員會主辦,法務部
              協辦;並得視需要約聘法制人員。必要時,由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派
              員協助。
          五  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諮詢委員。
          六  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為主席;召
              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本小組會議並得邀
              請有關機關代表列席。
          七  本小組決議事項,交由各有關機關辦理。
          八  本小組召集人、委員、諮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諮詢委員
              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九  本小組及工作小組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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