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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
發文字號: (89)台法字第 069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法務部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 條
旨: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三條所謂「法律」疑義

主    旨:所報有關行程序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
          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其所謂「法律」是否包括基於法律授
          權而訂定之命令疑義一案,同意依貴部所擬乙說 (即多數說) 認行政程序
          法第三條第一項之「法律」包括經法律授權而其授權內容具體明確之法規
          命令之意見辦理,請查照。
說    明:復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法 88 律字第○○○六四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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