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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1121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8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2、63 條
旨:
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辦理計畫變更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主    旨:貴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辦理計畫變更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復如說明
          ,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經 (八八) 科字第八八三三四二六七
              號函。
          二  首揭計畫計畫變更,應辦理契約變更,其提出及受理單位、容許變更
              之範圍及辦理程序,契約未規定者,請參考「採購契約要項」參、「
              契約變更」及「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十五條「契約變更及轉讓」之
              規定,並依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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