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辦理各項藝文活動,支付出席人員之出席、評審費用等,適用政府採購法
主 旨:貴中心辦理各項藝文活動,支付出席人員之出席、評審費用等,適用政府 採購法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中心八十八年七月十九日栗文總字第二○二九號函。 二 貴中心辦理各項藝文活動及出版事務,其有支付費用予廠商 (含自然 人) 者,皆屬勞務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有關支付各項相關 費用,中央或各級政府已訂有相關支給標準者,依其標準給付。另有 關委託研究之辦理方式,併附「研究發展案適用政府採購法之作業方 式」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