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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1079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99 條
旨:
高雄縣岡山本○工業區開發委員會購置公務所需之設備,不適用政府採購
法

主    旨:高雄縣岡山本○工業區開發委員會購置公務所需之設備,不適用政府採購
          法,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會八十八年七月十九日 (八八) 高縣資會字第八八○二七號函
              。
          二  依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九十九條規定,開放廠商投資興建
              、營運之建設,其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適用本法之規定,合先敘明。本案如辦理投資廠商之甄選應適用本法
              規定,至於由該廠商成立之開發機構辦理採購無本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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