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貴公所請釋有關經常性採購及選擇性招標等政府採購法疑義,復如說明
,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公所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鳥鄉建字第七七八○號函。
二 貴公所辦理都市計畫道路新開闢及轄內道路溝渠改善工作,委託廠商
提供技術服務等勞務採購,如屬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
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可分開辦理。
三 上述採購金額如未達公告金額,且高雄縣政府並未訂定未達公告金額
之採購招標辦法,可比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
定辦理採購。 貴公所如欲將全年中性質相同之不同採購案合併集中
招標,而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一條所定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亦無不
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