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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105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69 條
旨:
所屬基隆醫院購置電腦斷層掃描儀設備之後續維修契約金額疑義

主    旨:有關 貴署所屬基隆醫院購置電腦斷層掃描儀設備之後續維修契約金額疑
          義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署中部辦公室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八八衛署中管字第○○三一
              五二五號函。
          二  本案係屬 貴署所屬基隆醫院與德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之履約爭議
              ,請依契約規定辦理,如未能達成協議,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九
              條規定申請調解,或循其他民事程序解決。
          三  至來函所稱獨家供應之認定,請 貴署本於權責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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