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所屬基隆醫院購置電腦斷層掃描儀設備之後續維修契約金額疑義
主 旨:有關 貴署所屬基隆醫院購置電腦斷層掃描儀設備之後續維修契約金額疑 義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署中部辦公室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八八衛署中管字第○○三一 五二五號函。 二 本案係屬 貴署所屬基隆醫院與德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之履約爭議 ,請依契約規定辦理,如未能達成協議,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九 條規定申請調解,或循其他民事程序解決。 三 至來函所稱獨家供應之認定,請 貴署本於權責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