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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1051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6 條
旨:
關於機關辦理昇降設備之採購,廠商資格條件限定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疑
義

主    旨:關於機關辦理昇降設備之採購,廠商資格條件得否限定應具「中華民國升
          降設備安全協會甲某類以上會員」一節,如該協會之設立及會員之加入,
          並非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為之,則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虞。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會八十八年七月十七日昇檢協字第八八○一六一號函。
          二  有關投標廠商之資格規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
              準」已有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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