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提財務管理涉及金融、保險相關業務,是否屬於政府 採購法所稱「勞務之委任」及「專業服務」之適用範圍
主 旨:有關 貴局所提財務管理涉及金融、保險相關業務,是否屬於政府採購法 第二條所稱「勞務之委任」及第七條第三項所列「專業服務」之適用範圍 、如何辦理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局八十八年七月七日八八公財字第一七七五四號函。 二 公營事業機構所需各類金融服務及保險態樣處理原則如下: (一) 資金借貸屬「借貸關係」,期滿需償還,本質上非政府採購之財物 買受、定製、承租或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行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 (二) 存款屬獲取收益之行為,與本法所規範之支出行為不同,不適用本 法。 (三) 財務調度、開發信用狀、買賣或發行債券、匯兌、賺取利差、投資 金融商品、申購基金,屬機關就資金之供需所為之理財行為,不適 用本法。 (四) 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款、辦理薪資轉帳,其有支付手續費者,適用本 法。 (五) 選擇金融機構聯合發行簽帳卡或認同卡,其有支付費用者,適用本 法。 (六) 選擇承辦公營事業民營化之證券承銷商,其有支付費用者,適用本 法。 三 貴局來函所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款、選擇金融機構聯合發行簽帳卡或 認同卡等屬金融專業服務,如支付費用,依上開原則,應適用本法, 其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得視案件之性質,依本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 二條之規定,擇適當之招標方式辦理,並得採最有利標決標或複數決 標。如未達公告金額,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辦理。 四 選擇保險公司投保各種保險為保險專業服務,適用本法, 貴局分支 單位位於不同地區,得自行辦理櫃檯現金險、庫存現金保險及車輛險 ,招標方式請依前項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