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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0998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6 條
旨:
依「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訂定之招標文件,均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
定

主    旨:貴會如依「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訂定採購檢驗試劑及器材之招標文
          件,均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至所稱「國際標準」或
          「國家標準」之意義,應依標準法第三條之規定,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會八十八年七月六日 (八八) 臨理峰字第○一六號函。
          二  檢附標準法第三條條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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