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
主 旨: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故只要個 別採購案動支政府補助款之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即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復 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會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高市公退協字第二七一號函。